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ㄨㄢ ㄏㄨˋ ˋ ㄉㄨˋ
漢語拼音 guān hù zhì dù
釋  義
對犯罪人運用社會個案工作方法,施以調查、分析及擬訂科學處遇計畫,向法院法官提供意見的程序。若經法院宣判護處分時,則加以輔導、監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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