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ㄞˇ ㄍㄨㄛˋ ˋ ㄒㄧㄣ
漢語拼音 gǎi guò zì xīn
相 似 詞 放下屠刀痛改前非改邪歸正棄暗投明
相 反 詞 執迷不悟怙惡不悛
釋  義
改正過失,重新作人。《漢書.卷三三.刑法志》:「刑者不可復蜀,雖後欲改過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」。唐.白居易〈議肉刑可廢不可用〉:「其欲廢之者,則曰:『刻膚革,斷肢體,人主忍而用之。則愷悌惻隱之心乖矣。』此緹縈所謂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亡繇者也。」也作「改過從新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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