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ㄜˊ ㄕㄚ ˋ ㄌㄨㄣˋ
漢語拼音 gé shā wù lùn
釋  義
當場擊而不以人論罪。《清史稿.卷二五.宣統本紀》:「儻有匪徒從中煽惑,意在作亂者,照懲治亂黨例,格勿論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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