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ㄌㄩˋ
漢語拼音 lǜ shī
釋  義
  1. 精通戒律的法師。《大般涅槃經》卷三:「善學戒律,不近破戒,見有所行,隨順戒律,心生歡喜。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說,是名律師。」
  2. 唐代對道士的一種尊稱。按修行其一曰法師,其二曰威儀師,其三曰律師
  3. 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,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、辯護或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。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