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ㄌㄨㄣˋ ˋ
漢語拼音 lùn cì
釋  義
論定第。《史記.卷一二一.儒林列傳.序》:「故孔子閔王路廢而邪道興,於是論詩書,修起禮樂。」宋.歐陽修〈江鄰幾文集序〉:「余竊不自揆,少習為銘章,因得論當世賢大夫功行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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