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ㄌㄧㄡˋ ㄎㄜ
漢語拼音 liù kē
釋  義
  1. 唐宋時舉取士的六種目:
    (1)唐代舉士分秀才、明經、進士、明法、明書、明算為六。見《唐六典.卷四.尚書禮部》。
    (2)宋景德、天聖年間以賢良方正、能直言極諫;博達墳典、明於教化;才識兼茂、明於體用;詳明政理,可使從政;洞識韜略,運籌決勝;軍謀宏遠,材任邊寄為六。見宋.王應麟《小學紺珠.卷九.制度類》。
    (3)宋紹興時以文章典麗、節操方正、法理該通、節用愛民、剛方豈弟、智勇絕倫為六。見宋.王應麟《小學紺珠.卷九.制度類》。
  2. 明、清官制設有六給事中,分察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部行政事務,糾其弊誤。
  3. 米、大麥、小麥、大豆、小豆、芝麻六種植物。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三三:「不想遇著荒歉之歲,六未收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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