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ㄌㄠˇ ㄅㄠˇ
漢語拼音 lǎo bǎo
釋  義
開設妓院,蓄養幼女使成娼妓,或誘惑控制婦女從事性交易的女人。清.李鑑堂《俗語考原.老鴇》:「庶物異民疏:『陸佃云,鴇性最淫,逢鳥則與之交。』今俗呼妓曰鴇兒,呼娼母曰老鴇,本此。鴇音保。」《文明小史》第一九回:「上海這些當老鴇的,凡是買來的人,一定要叫他纏腳、吃苦頭、接客人,樣樣不能自由。」也稱為「鴇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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