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ㄋㄧㄢˊ ㄒㄧㄢˋ
漢語拼音 nián xiàn
釋  義
  1. 規定的數。《舊唐書.卷一○一.列傳.薛登》:「仍請寬立限,容其採訪簡汰。」《清史稿.卷一三五.兵志六》:「各省設造船廠,定師船修造限,三小修,五大修,十拆造。」
  2. 一般標準的數。如:「汽車定期保養,可以延長使用限。」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