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ㄊㄧˊ ㄖㄣˊ
漢語拼音 tí rén
釋  義
捉拿人犯。如:「警察逮捕人犯要經一定的法律程序,不可隨便人。」《明史.卷九四.刑法志二》:「近者中外人,止憑駕帖,既不用符,其偽莫辨,姦人矯命,何以拒之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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