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ㄊㄡˊ ㄒㄧㄣˋ ㄊㄨㄛ ㄍㄨㄥ
漢語拼音 tóu zī xìn tuō gōng sī
釋  義
依我國《銀行法》第100條,託投資公司是指以受託人的身分,依特定目的而收受、管理及運用託資金且經營託財產,或者以投資中間人的身分,從事於與資本市場有關之特定目的投資的金融機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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