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ㄊㄜˋ ㄖㄣˋ
漢語拼音 tè rèn
釋  義
我國文職官員的任用,分特任、簡任、薦任、委任四級。特任職為四級中最高的一級,由政府以特令任命,如各部、會首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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