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ㄉㄧˋ ㄌㄧˇ ㄨㄟˋ ˋ
漢語拼音 dì lǐ wèi zhì
釋  義
表示某地在地理上的位置。可分為絕對位置和相對位置;以特定坐標系統(如經緯度)所定的位置稱為「絕對位置」,如臺北市位在北緯二十五度、東經一百二十一點六度;以某地標或距離、時間、方位等表示地表各地間相關位置的稱為「相對位置」,如桃園市在新竹縣的北方。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