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ㄨˋ ㄎㄜˋ ㄅㄣˇ
漢語拼音 fù kè běn
釋  義
凡一書刻在他書的卷後,而其著作人又和所之書的著作人非一人,在圖書館著錄時,則另提出記其版本,稱為「刻本」。如《雕菰樓集》中刻《梅花館集》一卷,《仰簫樓文集》中刻《經學名儒記》一卷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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