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ㄚˇ ㄌㄩˋ ˋ ㄐㄧㄢˋ ㄕㄨ
漢語拼音 fǎ lǜ yì jiàn shū
釋  義
一種提供承審法官對於特定法律問題,表示意與作法的文書。主要可分兩種形式:一、法官在判決前可就案件中的某些法律問題,向有關單位請教,作為判決時的參考。二、當事人或其律師,向承審法官就有關法律上的爭議,提出法律解文書。此種法律意書主要是美國法律程序下的一種產物。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