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ㄚˇ ㄌㄧˇ
漢語拼音 fǎ lǐ
釋  義
  1. 法律與情理。《書經.呂刑》「惟察惟法,其審克之」句下漢.孔安國.傳:「惟當清察罪人之辭,附以法理,其當詳審能之。」《後漢書.卷七六.循吏傳.王渙傳》:「其冤嫌久訟,歷政所不斷,法理所難平。」
  2. 法律的原理。如立法立義、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種原理或原則等。《東觀漢記.卷一一.張禹傳》:「明帝以其明達法理,有張釋之風,超遷非次,拜廷尉。」
  3. 條理,事物的道理。《王充.論衡.骨相》:「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,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。」
  4. 佛教所闡述的道理。《晉書.卷六五.王導傳》:「時有外國沙門名提婆,妙解法理,為珣兄弟講毗曇經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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