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ㄚˊ ㄐㄧㄣ
漢語拼音 fá jīn
釋  義
一種刑罰上的財產刑。以判決犯罪人完納一定金錢為內容。為五種主刑中之最輕者,罰金之數額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,以百元計算之,最高額則依刑法分則或特別法各法條之規定。也稱為「罰款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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