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ㄇㄧㄥˊ ㄈㄣˋ
漢語拼音 míng fèn
釋  義
  1. 明本分,知分際。《商君書.修權》:「君臣釋法,任私必亂,故立法明分,而不以私害法則治。」
  2. 明顯之定分。《漢書.卷一○○.敘傳上》:「收陵、嬰之明分,絕信、布之覬覦。」
  3. 明確的本分。《後漢書.卷八四.列女傳.龐淯母》:「怨塞身死,妾之明分;結罪理獄,君之常理。何敢苟生,以枉公法!」
  4. 分明、顯然。《永樂大典戲文三種.張協狀元.第二七出》:「猜忌多,則骨肉不免成仇敵。它明分欺負下官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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