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ㄆㄢˋ ㄐㄩㄝˊ ㄌㄧˊ ㄏㄨㄣ
漢語拼音 pàn jué lí hūn
釋  義
夫妻一方依法定原因(如夫妻之一方,受他方不堪同居的虐待者),向法院訴請而經判決准予解消姻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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