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ㄨˋ ㄖㄣˇ
漢語拼音 bù rěn
釋  義
  1. 不能忍耐、不能忍受。《論語.衛靈公》:「巧言亂德,小不忍則亂大謀。」漢.朱浮〈為幽州牧與彭寵書》:「高論堯舜之道.不忍桀紂之性。」
  2. 不忍心。晉.干寶〈晉紀總論〉:「以至於太王,為戎翟所逼,而不忍百姓之命,杖策而去之。」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二○回:「大人限他們三個月叫他們戒煙,寬之以期限,動之以利害,不忍不教而誅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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