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ㄨˋ ㄐㄧㄠˋ ˊ ㄓㄨ
漢語拼音 bù jiào ér zhū
釋  義
平時不透過育來防範罪行,遇有犯錯立即加以處罰或判死刑。《漢書.卷二七.五行志中之下》:「佞人依刑,茲謂私賊,其霜在草根土隙間。不而誅茲謂虐,其霜反在草下。」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二○回:「大人限他們三個月叫他們戒煙,寬之以期限,動之以利害,不忍不而誅。」也作「而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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