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ㄧㄠ ㄉㄧㄢˇ ㄈㄨˊ ㄏㄠˋ
漢語拼音 biāo diǎn fú hào
釋  義
在文句中,用來分別句讀和標明詞句性質、種類的符。民國八年,教育部頒行新式標點符,後因歷時已久,復受外來因素影響,致使用上頗生歧異。為求用法統一,及便於學習,遂於民國七十六年再頒布重訂標點符手冊,內容大抵沿用新式標點符的名稱,而略加更動。共收有句(。)、逗(,)、頓(、)、分(;)、冒(:)、引(「」、『』)、夾注(--)、問(?)、驚嘆(!)、破折(──)、刪節(……)、書名(﹏﹏)、專名(ˍˍ)、音界(.)等十四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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