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ㄢ ㄈㄚ
漢語拼音 bān fā
相 似 詞 頒布發布公布宣布
釋  義
  1. 頒布、發布。如:「段考成績揭曉,老師頒發獎品給成績優良的學生。」《清史稿.卷一五七.邦交志五》:「其禁止米穀以及禁期內應運之漕米、軍米數目,各告示均須由中國政府頒發,以期共見。」
  2. 發給、授予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政府對人民發給錢穀或其他物品而言。清.崑岡《欽定大清會典事例.卷二四一.戶部.釐稅》:「湖北省軍興以來,餉需支絀,請頒發部帖,勸商捐換,並咨取江蘇抽釐章程,設局試辦。」《福惠全書.卷七.錢穀部.解給》:「蓋非上司頒發,無號可稽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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