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ㄨㄤˇ ㄈㄚˇ
漢語拼音 wǎng fǎ
釋  義
以私意歪曲、破壞法律。《南史.卷七○.循吏傳.吉翰傳》:「未嘗法申恩,守宰由斯而震。」《五代史平話.周史.卷上》:「有葉仁魯者,周太祖舊時親吏也,做著萊州刺史,坐受法贓事,法當賜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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