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ˋ ㄓㄨˇ
漢語拼音 wù zhǔ
釋  義
物權所屬的人,財物擁有者。《隋書.卷六六.張虔威傳》:「後數日,物主來認,悉以付之。」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五七回:「那鹹水妹表明他不見了物主,送來存放待領的話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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