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ㄠˇ ㄑㄩㄢˊ ㄔㄨˇ ㄈㄣˋ
漢語拼音 bǎo quán chǔ fèn
釋  義
係指債務人有逃避債務之虞時,或其經濟財務狀況惡劣而有不能清償之虞時,債權人為預防其脫產或隱匿財產,依據《民事訴訟法》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、假分或假執行,以保全將來強制執行之法律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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