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ㄠˇ ㄏㄨˋ ㄍㄨㄢˇ ㄕㄨˋ
漢語拼音 bǎo hù guǎn shù
釋  義
對於某些罪犯,拘其身體自由,僅命其遵守一定的事項,接受警察機關、自治團體、慈善團體、本人最近親屬、家屬等指導、輔助,以期改善與適應社會的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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