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ㄠˇ ㄌㄧㄡˊ ㄓㄥ ㄕㄡ
漢語拼音 bǎo liú zhēng shōu
釋  義
國家對於將來興辦公共事業或公共目的需用的私有土地,在未需用前預為公布其範圍,保留將來收的權利,並禁止其妨礙收及計畫使用,稱為「保留收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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