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ˋ ㄒㄧㄥˊ ㄔㄨˇ ㄈㄣˋ
漢語拼音 yì xíng chǔ fèn
釋  義
為對確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罰,基於刑事政策考量,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產生的弊端,對於原則上應依該確定裁判宣告之刑的執行,改以其他刑罰或處分為替代。刑處分的種類分為四種:科罰金(替代短期自由刑)、服勞役(替代罰金刑)、以訓誡、服社會勞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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