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ㄙㄢ ˇ ㄅㄨˋ ㄌㄨㄣˋˋ ˋ ㄌㄧㄡˋ ㄈㄣ ㄇㄧㄥˊ
漢語拼音 yī sān wǔ bù lùn , èr sì liù fēn míng
釋  義
對於作詩格律的一種主張。即作詩時,除每一句最末字外,詩句中的奇數字不一定要符合平仄,但偶數字則必須嚴格要求符合平仄。《紅樓夢》第四八回:「怪道我常弄一本舊詩偷空兒看一兩首,又有對的極工的,又有不對的,又聽見說:『一三五不論,二四六分』看古人的詩上,亦有順的,亦有二四六上錯了的,所以天天疑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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