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 西
注  音 ㄅㄟˇ ㄉㄚˋ ㄒㄧ ㄧㄤˊ ㄍㄨㄥ ㄩㄝ
漢語拼音 běi dà xī yáng gōng yuē
釋  義
西元一九四九年四月四日,美、英、法、加拿大、比利時、荷蘭、盧森堡、挪威、丹麥、冰島、義大利、葡萄牙等十二個原始締約國所訂立的公約,後有希臘、土耳其、西班牙、德國……等十六國相繼參加,共計二十八國。其目的是針對獨立國協共產勢力實行集體防禦政策,該條約的第五條款規定,任何締約國受到武裝攻擊,即視為對全體締約國的武裝攻擊,必須共同抗禦和支援。但這項條款一直到冷戰結束都沒有被動用。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