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ㄙㄢ ㄐㄧˊ ㄙㄢ ㄕㄣˇ ˋ
漢語拼音 sān jí sān shěn zhì
釋  義
三級,指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、最高法院三級。三,指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。「三級三制」為我國現行法院系統所採之編制。普通案件第一由地方法院,第二由高等法院,第三由最高法院理,內亂、外患等罪第一則由高等法院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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