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ㄘㄠˇ ㄊㄧˋ ㄑㄧㄣˊ ㄒㄧㄢˇ
漢語拼音 cǎo tì qín xiǎn
釋  義
割除野草,捕殺禽獸。語本《資治通鑑.卷二六四.唐紀八十.昭宗天復二年》:「豈可不察臧否,不擇是非,欲草薙而禽之,能無亂乎?」比喻不分好壞,悉數誅殺。《明史.卷一六六.韓觀等傳》贊曰:「而草薙禽,濫殺邀功,貪貨賄,興事端,控馭乖方,綏懷無策,則鎮將之過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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