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ㄘㄞˊ ㄆㄢˋ
漢語拼音 cái pàn
釋  義
  1. 依競賽規則,對競賽成績或競賽中所發生的問題作公平的處置或評判。
  2. 依競賽規則處置競賽中所發生的問題及評斷勝負的人。也稱為「裁判」。
  3. 法律上指審判機關對負責之案件,依相關訴訟法的正當法律程序,而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,對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之主張做出決定,可分為判決及裁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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