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ㄘㄞˊ ㄔㄢˇ ㄑㄩㄢˊ
漢語拼音 cái chǎn quán
釋  義
《憲法》第15條所保障的權利之一,權利所有人原則上得對其財產有自由使用、收益及處分之權能。其類型包含物權、準物權、債權及無體財產權等。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