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ㄖㄨˊ ㄖㄣˇ
漢語拼音 rú rěn
釋  義
容忍承受。《史記.卷八六.刺客傳.聶政傳》:「鄉使政誠知其姊無濡忍之志,不重暴骸之難,必絕險千里以列其名。」宋.王安石〈上相府書〉:「濡忍以不去,又義之所不敢出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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