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ㄕㄣˇ ㄌㄧˇ
漢語拼音 shěn lǐ
釋  義
審查處理。《金史.卷一一.章宗本紀三》:「求直言,避正殿,減膳,審理冤獄,命奏事於泰和殿。」《福惠全書.卷二.蒞任部.堂規式》:「堂上公事,及審理詞訟,如有尊客賜顧,聽事吏須婉詞回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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