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ㄓㄨㄢ ㄌㄧˋ ㄈㄚˇ
漢語拼音 zhuān lì fǎ
釋  義
為鼓勵、保護、利用發明與創作,以促進產業發展而制訂的法律。內容包括利種類(發明、新型和設計利)、申請、審查、利權、強制授權、納費,及損害賠償與訴訟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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