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ㄓㄨˇ ㄊㄧˇ
漢語拼音 zhǔ tǐ
相 反 詞 客體
釋  義
  1. 事物中的主要部分。如:「學生為學校的主體。」
  2. 哲學上指有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個體。
  3. 法律上使用行為主體或權利主體等用語,權利主體指可以享受權利、負擔義務的個體。例如:《民法》上的自然人或法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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