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ㄓㄠ ㄈㄨˊ
漢語拼音 zhāo fú
釋  義
  1. 招認、認罪。《舊唐書.卷二○.哀帝本紀》:「偽稱官階人泉州晉江縣應鄉貢明經陳文巨招伏罪款,付河南府決殺。」明.高明《琵琶記.五娘請糧被搶》:「這潑皮賊!你得糧那裡去了?你快招伏。」
  2. 承認罪狀的供詞。《五代史平話.周史.卷上》:「取了郭威招伏,解赴潞州府衙去聽候結斷。」元.關漢卿《蝴蝶夢》第二折:「孩兒每索與他招伏,相公跟前拜覆。」也稱為「伏狀」、「招狀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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