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ㄒㄩㄣˋ ㄓㄥˋ ˊ ㄑㄧˊ
漢語拼音 xùn zhèng shí qí
釋  義
國父建國大綱中所定建國程序的第二期。主張在此期內施行約法之治,及開始實行地方自治,並訓練人民行使政權,推行心理、倫理、社會、政治、經濟五種建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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