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ㄒㄧㄥˊ ㄑㄩˇ
漢語拼音 xíng qǔ
釋  義
舊時地方州縣官員,若治績良好,才能出眾者,由朝廷行文調職京師,稱為「行取」。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一六:「嵇清知縣,也行取做刑科給事中。」《紅樓夢》第一一四回:「今遇主上眷念功臣,賜還世職,行取來京陛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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