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ㄒㄧㄠˋ ㄌㄧㄢˊ ㄈㄤ ㄓㄥˋ
漢語拼音 xiào lián fāng zhèng
釋  義
清代薦拔人才科目之一。由地方官特別推薦保舉,送禮部考試後任用。孝廉為原有之科目,其與「賢良方」中之「方」結合而名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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