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ㄑㄧㄢˇ ㄕㄨˋ
漢語拼音 qiǎn shù
釋  義
放逐犯人至邊境守。《史記.卷六.秦始皇本紀》:「發諸嘗逋亡人、贅婿、賈人略取陸梁地,為桂林、象郡、南海,以適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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