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ㄨㄥ ㄍㄠˋ ㄒㄧㄢˋ ˊ
漢語拼音 gōng gào xiàn zhí
釋  義
政府所公告的土地有價值。由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地,分別區段、地目、地價等級,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及市價,每年編製土地值表一次,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分區公告,作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,申報土地移轉值的參考,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的依據。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