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格殺勿論 注 音 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 漢語拼音 gé shā wù lùn 釋 義 當場擊殺而不以殺人論罪。《清史稿.卷二五.宣統本紀》:「儻有匪徒從中煽惑,意在作亂者,照懲治亂黨例,格殺勿論。」